那么一旦在购买二手房后,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时怎么办?如果可以证明房东出售房屋时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,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,如解除合同,可要求其返还定金。如果是中介公司在提供中介服务时未如实告知房屋质量问题的,可要求中介公司退还或者减少相应的中介费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。新区二手房买卖纠纷因为对于中介机构,除通常的权籍外,对房屋使用状况、质量也负有一定的审查责任,包括房屋使用年限,有否隐瞒缺陷,有无租赁、搭建等问题也是其服务中应尽的义务。不过目前对于中介机构是否对二手房房屋质量负有连带责任,国家尚无严格的明确规定。
新区二手房买卖纠纷房产过户合同才算履行
那么如果买卖双方签订了中介机构提供的房屋买卖协议,但由于种种原因最后没有在房管部门签订买卖合同,新区二手房买卖纠纷没有完成过户手续,这种情况下中介费该不该退?在中介机构的《房屋买卖协议》中大多明确规定,无论哪方违约,违约方均应承担中介方支付全部中介费。
而根据我国《合同法》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,居间合同是居间人(即中介机构)向委托人(二手房买卖双方)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,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。同时,《合同法》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,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,不得要求支付报酬,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。
纠纷的焦点集中在于如何认定“合同成立”。是“房屋买卖协议”的签订。还是房产的顺利过户只有在房产过户后,买卖双方的合同才算是确实履行,双方才通过合同得到了各自所需的利益。由于合同给双方带来利益,新区二手房买卖纠纷金的收取才名正言顺。《合同法》也明确规定“居间未成功,不得要求支付金”。即居间人未促成买卖的,不得要求支付报酬。
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,新区二手房买卖纠纷中介机构只有在买卖成交后方可按照合同,要求支付中介费。不过,如果最后未能成交,却还是应支付给中介机构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