备受社会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7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次审议。二审稿的新变化是,赡养老人的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。关于个税起征点,二审稿维持了一审稿中起征点调至每年6万元,即每月5000元不变。拿到工资条后,这些事情要注意:①看发放时间;②看工资总额和分项;③看五险一金;④妥善保存。
新变化是,赡养老人的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。由此前居民个人的子女教育支出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四项支出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,增至五项。
新个税标准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。
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提出,为了弘扬尊老孝老的传统美德,充分考虑我国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,工薪阶层独生子女家庭居多、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,建议对于赡养老人支出,也予以税前扣除。
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,工资、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/月,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,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,减除费用800元;4000元以上的,减除20%的费用。此次个税草案首次将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,确定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(即起征点)为5000元/月(6万元/年)。
“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不是拍脑袋得出来的,而是需要科学测算,根据近些年工资收入增长、物价上涨、基本生活费用标准等数据建立模型测算出来,但目前相关数据并未披露,体现前瞻性需要有数据支持。”施正文说。
施正文认为,目前5000元/月起征点偏低。因为2011年的工资薪金起征点是3500元/月,而7年过去后,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所得的起征点才是5000元/月,这对收入单一来源于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来说能够减税,但针对那些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较多群体来说,税负甚至有可能提高,因为这次综合所得扣除没有考虑这些收入中没有扣除经营性费用,而此前有20%的费用扣除,而且新的边际税率最高能达到45%,也远高于此前这些收入的20%税率。
“这次降低中低收入阶层个税负担的措施是全方位的。除了提高扣除额标准之外,还显著降低了中低收入阶层的适用税率水平,增加了子女教育等五项专项附加扣除。减税措施‘三箭齐发’,可以全面降低中低收入阶层的个税负担。”“显然,一次性大幅度提高个税扣除标准,在大幅度减少纳税人(次)的同时,还会骤然加大地方财政压力,影响某些民生支出项目。所以,在提高个税扣除标准问题上,希望毕其功于一役,看来不太现实。我相信,国家将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和改善人民生活需要,今后还会逐步提高个税扣除标准的。”许建国说。他认为,应当辩证看待个税扣除额标准,在征税总额一定的情况下,它并非越高越好。因为扣除额在税收优惠上属于普惠制,如果标准过高,一部分高收入阶层也会同样享受减税优惠。而此次引入的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支出、住房租金、首套房贷款利息等扣除项目,则属于特惠政策,能够更加精准的施惠于中低收入群体,有效降低他们的税收负担。“另一方面,从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发展规律看,个税既是富人税,更是国民税。